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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3]24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教育费附加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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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09 |
| 信息简介: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于2001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后,关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问题,在国家未出台新的政策规定之前,仍按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即: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