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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3]28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营口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新办企业认定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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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4:04 |
| 信息简介: | 由人民法院裁定,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破产清算。清算后,拍卖给其他企业,拍卖后的企业重新办理工商登记,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进行经营,且从事的是全新的生产经营活动,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在缴纳所得税时可视同新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