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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地税发[2003]1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非典"期间缓税政策后续执行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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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3:52
信息简介: 对符合辽地税发[2003]55号文件规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享受缓税政策的出租汽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其已经缓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决定免征、减征或全额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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