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发[2003]1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非典"期间缓税政策后续执行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发[2003]1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非典"期间缓税政策后续执行问题的通知[全文失效]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52 |
| 信息简介: | 对符合辽地税发[2003]55号文件规定,在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享受缓税政策的出租汽车公司、城市公共交通运输公司,其已经缓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教育费附加由各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决定免征、减征或全额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