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函[2003]527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国税函[2003]527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发票使用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49 |
| 信息简介: | 各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对不按规定使用出口发票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出口退(免)税事宜;对不按规定使用出口发票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