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发[2004]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异地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发[2004]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企业异地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48 |
| 信息简介: | 到外县(市)施工的建筑安装企业,开具《证明》或在外县(市)办理税务登记的,其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发票由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开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