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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函[2004]19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使用辽宁省全国联运行业货运统一发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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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46 |
| 信息简介: | 清理缴销时间各基层局于2月1日至2月15日,对辖区内使用上述发票纳税人未开具的发票部分和基层局现有库存进行清理收缴。于3月1日将汇总的《发票缴销销毁审批单》报送到市局发票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