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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国税发[2004]28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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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44 |
| 信息简介: | 现将《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辽国税发〔200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市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个体税收征收管理的实施意见》(沈国税发〔2003〕105号),补充如下,请遵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