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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函[2004]62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道路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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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40 |
| 信息简介: | 我市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未办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纳税人,按其经济性质确定应办税务登记类型。无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道路运输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非企业性单位应暂时办理企业类临时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