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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4]3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全省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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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39 |
| 信息简介: | 各市在确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时,可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0]91号)第九条所确定的应税所得率的基础上,根据调查测算的结果向上浮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