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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地税函[2004]13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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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3:36
信息简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个人签定协议进行联合开发,个人以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经理部等名义进行开发建设,其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取得的所得和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并入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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