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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4]15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中若干具体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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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34 |
| 信息简介: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208号)有关规定,新办企业是指中发[2002]12号文件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和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