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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4]15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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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34 |
| 信息简介: | 我省采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代开)》;并将发票联装订到第一联,抵扣联装订到第二联,其他联次装订顺序不变,发票开具的字体呈黑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