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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4]17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法人之间相互承受房屋产权契税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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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32 |
| 信息简介: | 个人独资企业的资产属于该企业法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法人承受个人独资企业的房屋或个人独资企业承受个人独资企业法人的房屋并未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不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