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地税函[2004]17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是否退还已缴税款的批复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地税函[2004]17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购房人缴纳契税后不能办理产权证是否退还已缴税款的批复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31 |
| 信息简介: | 是否退还已缴纳的税款,要看买卖双方是否已形成“双返还”,即购房人退还给原开发公司销售的房屋,开发公司退还给原购买人购房款。如果双方已形成“双返还”,则退还已缴纳的契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