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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4]18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职工按照特定行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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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28 |
| 信息简介: | 直接从事天然原油、液态或气态天然气的勘探、开采的人员。包括从事钻井、采油、物探、测井、试井、固井、井下、油气集输、地质录井、油气生产的注水(汽、化学试剂)工程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