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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4]6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保险中介服务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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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27 |
| 信息简介: | 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要充分认识实施《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的重要意义,督促各保险中介机构持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中介经营许可证向主管税务机关购买《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各保险公司只能以收到的《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及“业务结算表”一并作为支付费用的入账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