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沈地税发[2004]11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辽宁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沈地税发[2004]11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辽宁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25 |
| 信息简介: | 为了加强我市技术市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技术贸易发票的使用,保障国家对技术市场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现将《辽宁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管理和使用等问题明确如下:一、原委托市科学技术局发售的《辽宁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技贸发票”)收回,由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