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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沈地税发[2004]11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辽宁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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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3:25
信息简介: 为了加强我市技术市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技术贸易发票的使用,保障国家对技术市场优惠政策的贯彻实施,现将《辽宁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管理和使用等问题明确如下:一、原委托市科学技术局发售的《辽宁省技术贸易统一发票》(以下简称“技贸发票”)收回,由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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