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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高法[2021]368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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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17 |
| 信息简介: | 破产企业的管理人应当自债权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已知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税收债权,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查询纳税人存续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