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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4]9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已取消的十一项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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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16 |
| 信息简介: | 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软件企业,享受按照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不在区内的软件企业、以及纳税人注册地在区内,生产经营地在区外、纳税人注册地和部分生产经营地在区内而又不能单独设立账簿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软件企业,按照税法规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