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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4]308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子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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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14 |
| 信息简介: | 对纳税人2004年仍按现行规定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应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暂采取单独计算退税的过渡方法。按照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对我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与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确保及时、足额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