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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济税通告[20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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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13 |
| 信息简介: | 按照属地原则,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由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征收。除另有规定外,上述两项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