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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4]11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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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10 |
| 信息简介: | 依据土地管理部门的土地出让、转让计划和实际批准的土地出让、转让情况,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和税源档案,在土地出让、转让环节实现契税税源的“源头”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