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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豫政办[2022]14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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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09 |
| 信息简介: | 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