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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4]119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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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08 |
| 信息简介: | 中介机构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后,具体申报程序、征收管理、纳税检查等,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