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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4]127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增值税办法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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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05 |
| 信息简介: | 生产企业可按照税务机关退税部门审核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的“当期免抵税额”乘以城建税及其他附加的税(费)率,计算城建税及其他附加,并于次月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