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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4]623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实施办法》的通知[部分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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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02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普通发票代开管理对强化税源监控的重要意义,学习贯彻本办法规定精神,依法做好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工作。全省新版“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从发文之日起启用。原“辽宁省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统一发票”使用截止时间为2004年12月31日。从2005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版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