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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4]13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政业务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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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3:00 |
| 信息简介: | 我省工业企业可在国家规定“不高于40%的比例”范围内,自行选择本企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具体比例,但同一企业只能选择一个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比例;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据以实行,具体备案制度和管理办法由各市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