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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4]39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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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58 |
| 信息简介: | 关于企业缴纳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特殊人员津贴和采暖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按照当地文件规定为退休人员一次性支付的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特殊人员津贴和采暖费允许按预留年限分期在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