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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5]8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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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53 |
| 信息简介: | 预缴环节确定为区县级供电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做好税务登记、一般纳税人认定、防伪税控系统发行、专用发票的管理及其它相关税收管理工作,确保预缴环节增值税顺利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