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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5]5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农电企业工效挂钩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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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47 |
| 信息简介: | 农电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按工效挂钩的“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两低于”标准,确定税前扣除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