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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5]6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老工业基地资产折旧与摊消政策执行口径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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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43 |
| 信息简介: | 对个别财务会计核算管理比较薄弱的中小企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也可在企业纳税申报时,对以上加速折旧(摊销)的相关数据,做相应的所得税纳税调整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