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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地税发[2005]66号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福利企业房产税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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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42 |
| 信息简介: | 取消大连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大税政三字[1987]333号)第三条“关于民政部门举办或经其批准备案的社会福利企、事业单位的房产,凡安置残疾人员占职工总数达到或超过百分之三十五的,均予以免征房产税,不足百分之三十五的,应照章征税,对纳税困难者,可酌情减免”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