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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5]11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辽宁省汽车贸易集团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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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40 |
| 信息简介: | 从2005年度开始,辽宁省汽车贸易集团、中国辽宁国际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成员企业,按税法有关规定,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人认定。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上市公司有关规定,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人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