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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5]11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再就业优惠证》管理推进再就业税收政策落实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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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39 |
| 信息简介: | 各级税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再就业工作联系制度,加强沟通,紧密配合,严格依照《通知》精神,做好信息交换和协查工作,确保各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