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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5]205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东港市龙王庙镇卫生院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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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18 |
| 信息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为此,东港市龙王庙镇卫生院改制,通过竞价出售294万元,其中包含流动资产和机器设备的价值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应予扣除,其余按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权属转移的价值征收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