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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5]184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性收费使用财政票据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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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13 |
| 信息简介: | 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向纳税人收取税务登记证费和发票工本费(以下简称“两费”)及向国库汇总缴纳“两费”,必须使用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专用财政票据。省局发放票据的时间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