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葫政办发[2005]94号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矿泉水地下水资源税的通知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葫政办发[2005]94号 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矿泉水地下水资源税的通知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12 |
| 信息简介: | 水利、国土资源部门要定期将有关矿泉水的矿物质元素的含量标准和矿泉水、地下水开采使用计量等情况通报给地税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地税部门的征收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