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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函[2005]261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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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09 |
| 信息简介: | 为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20号)规定,对农村信用社增资扩股中个人取得的由政府补贴部分的股息、红利所得,从2005年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