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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地税发[2005]160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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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07 |
| 信息简介: | 营利性医疗机构名单按沈地税函[2004]234号文件所附的名单确认。2004年1月1日以后新办的医疗机构的名单,需各基层局通过区、县(市)卫生管理部门取得。对未认定是否营利性的医疗机构,一律按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