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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固政文[2022]54号 固始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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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07 |
| 信息简介: | 鼓励本县在外项目经理回乡创办企业,对新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首年度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注册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且首年度纳税额达到50万元的建筑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