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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沈国税发[2005]338号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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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05 |
| 信息简介: | 开发企业新建的开发产品在尚未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产权证前且未将开发产品转作经营性资产(固定资产、出租开发产品)的,其实际租赁期不足一年的租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