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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发[2005]228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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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05 |
| 信息简介: | 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的符合性审批不改变纳税人的申报责任,税务机关可对经批准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包括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有关证明、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