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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大国税函[2005]134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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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2:01 |
| 信息简介: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只有向农业生产者和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他情形取得的普通发票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各分局应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的核实,凡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允许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