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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5]15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条款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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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58 |
| 信息简介: | 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仍按省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市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5]258号)第二条“个人转让住房的购房时间,可按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监制的销售不动产发票上注明的时间孰先原则确定”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