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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鹤政办[2022]16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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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55 |
| 信息简介: | 在鹤完税的建筑业企业年度内实现总产值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并依法完清税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该奖励受奖企业次年建筑产值每净增1亿元且依法完清税收的,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此后年度以此类推给予奖励,奖励不设最高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