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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鹤政办[2022]18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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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54 |
| 信息简介: |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或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替代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保函额度不超过应监管资金的50%,并可按照预售资金拨付节点予以相应调整。为便于我市问题楼盘处置化解工作,对属于问题楼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批准后,其预售资金可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负责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