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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地税发[2006]14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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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49 |
| 信息简介: | 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审核程序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