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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国税函[2006]66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相关核准和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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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45 |
| 信息简介: | 对于自成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办理退税确有困难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在其内外销销售额之和超过500万元(含)人民币,且外销销售额占其全部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含)后,由出口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局调查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经省局批准后再对其实行统一的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