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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辽财预[2006]60号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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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45 |
| 信息简介: | 为加强对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的管理,各市财税部门要对2006年本地区地下建筑硬水房产的房屋原值总额、计税余值总额和年总计应纳税额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情况要在2006年3月底前上报省财政厅(预算处)和省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