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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辽国税发[2006]40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端采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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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05 09:51:43
信息简介: 服务单位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网上认证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的,服务单位应于24小时内处理,并将处理的结果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故障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备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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