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首页 > 会员中心 > 查看信息:辽国税发[2006]40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端采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提示信息 |
| 您还未登陆,点击这里进行登陆操作;注册请点击这里。 |
| 标题: 辽国税发[2006]40号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企业端采集系统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 |
| 查看权限: | 需要 [普通会员] 级别以上才能查看。 |
| 发布时间: | 2026-09-05 09:51:43 |
| 信息简介: | 服务单位设立服务热线电话,建立定期回访制度。网上认证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技术问题的,服务单位应于24小时内处理,并将处理的结果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认证系统故障处理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备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